独家:强生中国内部腐败案揭秘 三名员工虚构合作方套取600多万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强生公司”)的员工虚构促销引流公司,套现瓜分供应商600多万元,最终强生承担所有支付责任,生气吗?

强生员工虚构公司套现瓜分近654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北京中侨华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中侨华诚商贸”)自1993年起即为强生公司的销售代理方。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其根据双方的交易惯例(即按双方合同约定,为强生公司先行垫付促销款,以强生公司原电子商务客户经理汪某某、原电子商务销售经理蔡某某及原消费者关系管理总监尹某某提供的垫付促销费用的凭证申请向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了6535000元。

但该第三方公司实为上述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第三方引流的促销活动公司,三人通过第三方公司将其所垫款项予以全部套现瓜分。

为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决蔡某某、汪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后其通过法院获得三人予以支付的退赔款1920000元,但余款4615000元至今未予取得。

鉴于其先行向第三方公司所垫促销费用系为强生公司所垫,虽然这些费用是被强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非法侵占,但由于三罪犯系以强生公司代理人身份向其收取促销费的垫付款,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并不改变强生公司应向其归还垫付款项的责任,因此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请求强生支付所垫促销费4615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强生作为被判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蔡某某、汪某某、尹某某分别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的从财务,其行为均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即犯罪客体是强生的财产所有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强生承担。

根据上海司法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显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汪某某、蔡某某等人以为强生公司代垫广告费为由,让中侨华诚商贸支付给擘纳(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企业和个人6535000元。

同时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中侨华诚商贸实际支付各平台的促销费用合计2635000元。截至2014年8月,强生公司已核销中侨华诚商贸垫付促销服务买位费用2635000元。

且审理中,审计人员明确,上述两条鉴定意见所涉款项,因支付对象不同,因此是实际支付的两笔不同款项。综上,6535000元的性质已经生效刑事判决明确。

最终法院判决强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中侨华诚商贸有限公司款项4615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强生公司董事长邓旭对这起案件知情吗?

据悉,邓旭于2015年加入强生担任战略洞察部负责人;2017年提升为客户发展部负责人;2018年12月被任命为美妆和护发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9月1日起,出任强生消费品中国区总裁,并担任消费品亚太区管理团队和强生中国总裁委员会的成员。

资料显示,加入强生之前,邓旭曾任职于乐购、家乐福和百思买等公司的重要管理岗位。

 

 

(来源科技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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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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