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没有做到“卖者尽责”中信信托赔钱不冤

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信托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日前引发广泛关注。据悉,才某2015年通过大通证券负责人介绍,向中信信托汇款777.7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后因证券市场大幅下跌,信托产品被全部平仓清算,亏损近400万元。才某诉至法院,要求中信信托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才某的请求。此案为何中信信托不占理?最核心的原因,是法院认为其没有做到“卖者尽责”,自然不能要求“买者自负”。监管部门一再强调,资管行业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然而实操中“买者自负”似乎更为深入人心,“卖者尽责”则很容易被疏忽,特别在买卖双方并不对等的情况下。中信信托此案无疑向行业提了个醒,履行适当性义务做好“卖者尽责”不能走过场,因无法自证清白而承担损失,那是一点都不冤的。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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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信托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日前引发广泛关注。
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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